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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抚顺墓园小编了解到最早的埋葬制度,指国家对于棺称重数、拾杠人数、坟高、列鼻物品、基前摆设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它们是国家礼法的一部分,很早便受到重视,《仪礼》、《周礼》、礼记>等一些篇章中多有记载。当然,各朝的具体规定不一。可以说,基葬等级古已有之。比如说,给一位西 长办丧事就比普通氏族成员要隆重得多,陪葬品也更丰富。我们从西安半坡人的仰韶墓葬中就已发现了陪葬品乃至葬式存在着差别。
在抚顺墓园里尽管以今天眼光看,这些差别并不大,可在物质财富极匮乏的远古,它可能意味着死者之间生前社会地位的极大悬殊。随物质财富的增长,文明时代的到来,国家的建立,社会等级愈益森严,尘世生活的影子就愈益渗透到地下世界去了。从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股商都城郊外的墓葬看,那时国家关于埋葬的等级制度就已相当严密了,只是当时此类文献规定未传于后世。自春秋时坟兴起,秦汉以后成为习俗,它耸立地面,尤引人注意,因而国家很快就利用它来显尊卑贵贱等级了,列人礼法,成为国家制度。郑玄说:“汉律日: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周礼.家人》注)汉时一丈合现在231公分,4丈为9.24米。相当于现在的第四层楼面高,确实相当可观。
在抚顺墓园里坟高,占地面积也就宽,因而相应对占地也有规定,至唐以后,更为严格。下面是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章对不同品官和庶人基地和坟高的规定。各朝的尺寸稍有异:唐尺合现在 36厘米大尺,小尺合30厘米: 宋一尺合31.2厘米: 元-只合31.2厘米:明一尺合32.7厘米:潜_R合34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