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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配偶能否参加葬礼?
发布日期:2020-07-18 浏览次数:4917次

  在抚顺墓园曾遇到过一些家属们之间对于逝去亲人骨灰安葬择墓等抉择方面发生意见不同意甚至较大分歧的情况。比如逝者配偶与逝者父母之间意见不统一,逝者配偶与逝者子女看法不相同,亦或是逝者再婚配偶与逝者原配子女之间发生分歧等等。即使我们希望家属双方或几方坐下来理智冷静地谈一谈,但也会出现家属们决定无法相互退让进而对簿公堂这样较为极端的情况。这里向诸位家属们简单介绍几例案件,大家可以稍作了解,必要的时候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抚顺墓园殡仪常识介绍

  抚顺墓园编者记得曾有法官撰文称:骨灰作为特殊物 权利行使应受公序良俗限制 “在安葬方案的确定上可能存在来自习惯或者公序良俗、死者本人遗嘱及其近亲属意志等至少三方面的竞争与冲突。骨灰既是死者延伸身体权益的载体,又是死者近亲属的特定精神利益的载体。骨灰在亲属与继承法上的地位首先是所有权的归属,第二是安葬权利与义务的确定。骨灰作为一种物,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权利的行使应受习惯(公序良俗)的限制;作为死者延伸身体利益的载体,在确定安葬方案时应体现对其生前明示或者可得而知的意思的尊重;作为由死者近亲属享有所有权的物或者财产以及安葬权利的标的,得由所有人或者共有人决定具体安葬方案。

抚顺墓园殡仪常识介绍

  在这里可以总结,逝者遗体骨灰应尊重逝者本人意愿,在保证逝者子女祭祀方便的情况下优先尊重照顾逝者配偶的意愿。在抚顺墓园看到逝者家属们多数情况也是这么决定与执行的,但是假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记得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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