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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墓编者为您讲我们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各朝各代居丧守制礼执行情况。之前我们为各位读者朋友们介绍过,儒家学派所提倡的居丧守制礼在最初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过多方面的阻拦掣肘以至于在孔夫子过世后二百多年还有许多人对居丧守制礼存在争议。不过这种情况到了汉朝就有了很大的改观,甚至能够上升到律法条例层面,即使是皇储不遵行居丧守制礼都可以以此为由进行废黜罢免,可以说在皇家王公贵族的带领下,居丧守制在整个中国迅速铺展开来。
沈阳公墓编者为您查到,西汉文帝临终,制短丧之诏,定大丧(皇帝丧)为36日。此后,恢复正常生活,听民间嫁娶从吉。就是说,在这36日内上述禁忌必须遵守,否则为“大逆”,或“大不孝”。西汉楚王刘戊,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薄太后死(文帝之母),他在丧期内通奸,事发,被削去东海、薛两个郡。他因此怀恨在心,串通吴国合谋叛乱,史称“吴、楚七国之乱”。(《汉书.楚元王传》)西汉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昭帝崩,无子,昌邑王刘贺继嗣,准备即位。但他在丧期中,不遵礼法,霍光等朝中重臣罗列了他诸多罪状,最终将他废黜。其罪状是:“服斩衰,亡悲哀之心,废礼仪,居道上(来长安的路上)不素食,使从官略(掠)女子载衣车,内(纳)所居传舍。始谒见,立为太子,常私买鸡豚以食。
以上就是沈阳公墓编者为您查找到的我们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居丧守制的流行情况。从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在汉朝初期,整个社会上至皇亲国戚,下至黎民百姓无不遵循居丧守制礼法。并且严格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以因不守制而被废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