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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丧葬礼仪是非常重视的,对于每种情况,所处理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毕竟古代的时候家族也是很庞大的,而且以前的体系也是非常明确的,这也是体现出古代的丧葬礼仪的重视,沈阳墓园小编一起和大家看看传统的丧葬礼仪。
人类历史进程的阶段性、民族的不同和文化四不问,造成不同的葬法、葬式,也造成了不同的葬制。葬制是丧葬的规则,如单身葬、合葬,是单独建坟还是实行氏族、家族、公共基地制。丧葬的等级等等。
葬法和葬式受自然环境、生存、形态、文明程度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大些,而葬制则主要受社会形态、社会意识的影响。
1.单身葬。这是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首先是由自然规律决定的。因为人大多是一个一个地死去,自然也就一个一个地安葬。但后世单身葬失去了它的位置,其中有些客观因素,单身葬不如合葬省工省地等,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意识,是起支配社会地位的结果。
2.丛葬。是指多个死者安葬在一具棺木、一窟墓穴中,它的特点就是好多人安葬在一起。丛葬可分出几种类型,一是同性而葬,指许多相同性别的人安葬在一起,一是男女分边合葬,即男女同葬一处,但依性别划界线。这两种丛葬透露着氏族社会的信息,那时的社会建立起来的只是杂婚的对偶类的婚姻关系。
另外,这种丛葬也可能是同一氏族的合葬,即“聚族而葬”。丛葬有一次完成的,有的则是第一次单身葬,第二次拣骨丛葬。我国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西部半坡类型、东部河南庙底沟类型墓葬中部有丛葬的遗迹。四川西礼州新石器时代遗址流行的竖穴土坑墓为二次拣骨的丛葬,有的一墓入葬者多达40余人。
对丛葬的起因,还有一种观点,即认为丛葬者是同一氏族中相近时,墓内的死者。侗族的丧俗就是在寨外建一座小瓦屋或木皮小屋作停棺场,然后丛葬。
3.合葬。人类从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婚姻制度也有新的发展,由杂婚、对偶婚发展到了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和一夫 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随之合葬也就出现了。合葬是指有婚姻关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如夫妻合葬。有关合葬制的《礼记》等先秦文献认为始于周公,而事实可能民间商代就有夫妻合葬的遗址被发掘出来,春秋战国时代合葬也是常见的。《诗经.王风·大车》有“生则异室而居,死则同穴而葬”。考古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期以后。乐府诗《焦中卿妻》有句云: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
北方黄土高原地带盛行合葬,夫妇中的一方逝去后先入坟,另一个去世时,重新挖开墓穴男左女右,并置棺停,棺木口横搭一红布带,意思是与婚礼上夫妇牵的同心结相似。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广西的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一棺中可见到男女两具尸骨。墓室合葬比较简单,先在筑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持后死者去再打开墓门,将新的棺木放入。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这种丧葬制度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是人间爱情婚姻关系借助于灵魂观念的延伸;生前为夫妇,死后愿同穴而居,继续做夫妇;生前未能成婚,愿死后结成伉俪,缔结他世姻缘。同时,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观念与夫权观念的强烈影响。在旧社会,妇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员,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员,所以要与这个家族成员葬在一起。
4.村葬。村葬是指不分民族、家族,村里的死者都安葬在一起公共的墓地里。这种公共葬地是村社墓地,是所有村民公共的财产。云南崩龙族聚居的村落就有村社墓地,本村的死者不分等级、家族、姓氏均可入葬。城镇讨落发展起来后,又出现了城镇基地。城镇墓地有的仍以民族、家族为单位“小聚葬”,有的不分民族、姓氏、职业、年龄、性别,实行杂葬。
火葬的普及带来了安放骨灰盒在沈阳墓园。无论是土葬的公墓还是火葬的公墓,都比传统的家族墓地更合理、更科学了,既卫生、整洁又节约土地资源。我国传统上持续最久、影响最大的墓地型是家族墓地;它在历史上占主导地位,在当代仍有市场并且在历史上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同辈的坟墓排成一列,后代同辈的死者按左长右幼约秩序排列,整个墓地相统一,墓式一致,进入墓地后,就能看出墓主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家族墓葬是我国传统家族制度的缩影。
5.殉葬。古代葬礼中以活人或器物陪葬的陋俗。远古时有以死者生前的用具、用品或武器等随死者埋葬的丧葬习俗。进入奴隶社会后,殉葬之风甚盛。 《墨子·节丧》: “天子杀殉,众者数十,寡音数人;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从考古发掘的商西周贵族墓中,发现大批殉葬者的尸骨和器物,春秋战国时,人殉受到非议,开始用陶捅、木涌陪葬。公元前384年,秦献公下令废企人殉。但在封建社会,人殉并没根绝。
对于古代的阶级还有古时候的规章制度其实在许多方面实行的都是非常严格的,不仅仅是在丧葬方面在其他方面也是有体现的。这只是传统的丧葬习俗,那么在我们现在还是有一下丧葬习俗是不一样的,沈阳墓园小编也会继续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