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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墓地编者为您讲我们中国古代先民们对于家族宗法的重视出了体现在服丧守孝还在合同约定中有相当的体现。在我们中国古代,丧礼是比婚宴更具凝聚家族的,因为在婚礼中远亲近邻都可以参加宴席,但丧礼中还要改穿丧服,所以在丧礼中大家的亲疏远近是一眼就能够看出来的,这样也就有了很强烈的家族归属感与家族成员的认同感。所以也就造成了我们古人对于家族成员都是很熟悉的,这在一些文书合同上都有体现的。就像詹天佑父亲当年与清政府的合约。
抚顺墓地编者为您查到,古代人的直系祖先的姓名,不仅载于族谱,而且还经常用到,我们通过此事可资证明。1871年清政府派出了第-批30名留洋学生,全是十一、二岁的儿童,留学期为十五年,其中之一就是后来著名的铁路工程师詹天佑。下面是詹天佑的父亲詹兴洪与政府签订的合同。
《詹天佑出洋志愿书》全文如下:
“具结人詹兴洪今与具结事,兹有子(詹)天佑情愿送赴宪局带往花旗国(即美国)肄业,学习机艺回来之日,听从中国差遭,不得在外国逗留生理,倘有疾病生死,各安天命。此结是实。
童男,詹天佑,年十二岁,身中面白,徽州府婺源县人氏。曾祖文贤、祖世鸾、父兴洪。
同治十一年(即1872年)三月十五日。”
像此类较重大的合同,此外还有如田地房产的买卖等,立据人在契约中将双方的四代祖也写于其中,在明、清些小说中常可见到。这样大约还可以避免古代重名而出现的歧误,因为古代用单名,易出现名字相同者。于此可见,古代对自已前几代祖先的名字是相当熟悉的。
以上就是抚顺墓地编者为您查找到的我们中国古代先人们对于家族成员的重视,以及在整个社会上像是文书合同这类合约在签订的时候都需要附上宗亲名讳,这里也是有注重家族血缘传统、警示签约人按诺履约不然则有损先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