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电话
024-58179666
沈阳公墓编者为您讲我们中国古代奔丧作为居丧守制丧礼的一部分,如果故意逃避不执行的话也会被视为违法行为,是要有相应的惩处惩罚的,对于为官从政者更是如此,甚至可能会因此丢掉乌纱帽。这是因为自唐朝以后居丧守制被定为了国家制度,是需要全国上下无条件遵守执行的,故意不执行当然会被惩处。不过奔丧制度后来因为古代宗族庞大,一个人或许有很多兄弟姊妹叔伯长辈,相应的奔丧也会很多,极为耽误政事,所以在明朝中期改奔丧制为只为父母祖父母奔丧。
沈阳公墓编者为您查到,由于唐以后将居丧定为国家制度,因而不居丧或在外不奔丧就成为违法行为,以官吏尤其如此。《元典·刑部三,不孝》:“黄州路录事司判官靳克忠,闻之父亡不奔讣,又行饰辞不肯离职,详其所为,必合惩戒。”奔丧是孝道,具有至上性。官员在任上,闻丧,可以拔腿就跑,嘱他人代为转奏请假。《天府广记》: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三月,诏百官闻父母丧,不待报,许即去官。”以示太平时期孝道至上。中国人的宗族关系盘根错节,人数众多,官员都奔似不可能。明初,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等丧,俱奔丧,为此居官日少,影响政事。故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 废期服(即兄弟丧)奔丧之制:“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丧,不许奔丧,但遣人致祭。”(《明会要》奔丧之制延续至今。如国家劳动保护条例上规定职工有“丧假”,亦即闻父母、祖父母丧即奔,其他近亲丧则酌情处理之。
以上就是沈阳公墓编者为您查找到的我们中国古代奔丧制度的强制执行情况。以及后来考虑到实际宗族人数众多,如果血缘关系不是很亲的亲属的丧事就可以不奔丧以此来减轻官员奔丧负担,以及减少因奔丧而耽误的政事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