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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墓园为您讲我们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民众对于居丧守制的执行情况。居丧守制最初是由主张以孝知天下的儒家学派学者们提出的,经历多年艰难推进后来逐渐得到巩固。不过有些恃才傲物放荡不羁的名流名士也有对此不以为意者,西晋阮籍就是其中之一,因而被政敌参为不孝。另一方面,居丧守制也要结合当时社会环境来讨论,如果当朝统治阶级政法严明,百姓民风淳朴,这种地方执行居丧守制的情况就比较好,相反的话,执行情况就不佳。
沈阳墓园编者为您查到,西晋仍有居丧者,名士阮籍恃才放荡,居丧饮酒食肉,被人奏了一本,罪为“不孝”。唐以后,居丧成为国家法制,故曰“守制”。不守制或守制不遵礼则为“违法”,居丧就更普遍了。但须指出: 3年之丧在各朝的执行情况有差别,在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又有差别,对不同的人也有差别。一般而言,唐、宋以后较严,明、清更严;民风淳朴时,遵守较好,反之较差;对官吏严,对庶民宽。官吏若未遵守,有被革职并治罪的危险;士人学子则仕途从此断绝,并为人所鄙视。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诏:令不得在三年之丧内嫁娶,“三年之丧,创深痛钜。乃愚民不知礼教,虑服丧后不获嫁娶,遂乘父母疾笃或殡敛未终而贸然为之者,朕甚悯焉。”并说,此后国家官员、学生“毋违此制”。
以上就是我们沈阳墓园编者为各位家属朋友们查找到的我们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民间居丧守制执行情况略有不同。总的来讲,通行以孝治天下,为官者不遵守居丧守制则革职问罪;为学者不遵守居丧守制则仕途无望。